多年来,在上海市教委教研室与教科院指导下,我校开展了高中学分制的研讨与实践。
经过探索,我校环绕素质教育的目标,使学校课程设置呈现多元性。
为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加强学生的实践、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校在课程设置方面,注意综合性课程的建设,为加强学生人文精神教育,开设了综合文科选修课程(包含着邓小平理论基本常识、二千年前的哲言、心理学基础常识、交往与相处、外国文学、中国古典文学赏析、哲学基础、逻辑学常识、世界诸文化的起源与发展,社会经济常识等主要内容)。为培养学生科学素质,我们开设了综合理科选修课程(包涵着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生命与环境、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资源利用与保护、人口与环境等主要内容)。学校还与德国公司、交通大学联合设立了创新实验室,从点到面探索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新课程。
环绕素质教育的目标,我们使课程教学类型也呈现多元性。学校课程的设置,有的为必修课、有的为选修、活动课,选修、活动课中,有的为学校指定性的,有的为学生自主选择性的。
各种课程虽都有一定的课时、计划和测评,但有的着重于高中基础学力;有的着重于知识能力的拓展,有的着重于探究与研究,有的着重于教师的讲解,有的着重于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作用;有的以课内外相结合的开放型教学为主;有的是学生自学、讨论研究为主。
学校设置的课程根据其教学目标、内容、模式,决定其教育周期的长短,有的科目是长周期的,覆盖高中整个阶段;有的是以学年为周期的;有的以学期为周期的;有的以几周为周期的微型课或不定期的专题讲座课;有的如课题研究活动的周期可由学生自主决定。
在工作实践中,我感到有关课程结构多元性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1、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之间的关系。
就各种素质的教育而言,有的是显性的,已经由课程科目化加以规范;有的是隐性的,很难以课程科目化加以规范。如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在现有各课程科目中属隐性教育,但我认为对某些素质有明显教育功能的教学内容不能因为原来各学科有所渗透,就不必开设专题课程,也不是要将各种原来隐性教育的内容,都一一开设专题课程,而是根据学生认知规律与自身发展需求,选择必需的、可能的内容设置为显性课程,与隐性教育形成合力。例如我们在选修课程中就开设了“心理学基础”。
2、各类课程之间的关系。
我校1986年起开展“高中课程结构整体改革——减少必修课、增设选修课、加强活动课”的改革试验,通过多年实践,我们认为必须处理好三类课程的关系。必修课作为基础型课程的主体,占教学时间的大部分,应该是培养基础性学力、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的主要阵地;选修课作为拓展型课程的主体,在加强学生素质基础上,更注意培养学生发展性学力,拓展学生知识与能力;活动课结合高中学生自身发展的需求,作为探究、研究型课程可以更注重发展学生创造性学力,但我们不能把某一种课程功能完全划属于某一类、某一门课程中。各类课程功能既要有所侧重,又应该交叉、渗透、互补。同时,还应处理好课堂教学课程与开放性课程单科与综合课程之间的关系。课堂教学是课程教学的主要形式,是素质教育的主要阵地,但是单一的课堂教学形式有其局限性,为加强学生亲自体验过程的学习模式与提高学生知识联系实际的能力,初步养成科学探索精神,在学校课程中设置一些开放性的课程,引导学生在社会大教育环境中主动获取知识与能力,这是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所必需的。
3、前瞻性与可操作性之间的关系。
由于课程教材、教学内容具有滞后性的特性,学校课程设置及其教学内容应该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让学生透视、分析、讨论国际与国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热点,开展有关教育,让学生了解一些高科技的发展,知识经济的特点,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增强研究学问的意识。另一方面,也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探索并确保课程教学实施的可操作性。课程设置与教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专题讲座、讨论可以在灵活性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但我们仍不能将众多新的、动态的认为学生应该知道的,都在学校课程教学中开展,而且实际上,学生的知识与能力的获取,并不是完全都来自学校课程教学。学生的学习是终身的,在高中阶段,学生主要是基础教育,拓展型、研究型课程也是基础教育的一部分。属于学生发展需求的,学校应尽力创设条件,如我校的第二外国语(德语、日语),注重培养思维能力的“化学中的数学思维方法”,注重实验研究的“机器人制作”,注重提高审美能力的“交响乐鉴赏”等课程,都是请校外专家、教授授课。学校课程的开发建设,是系统工程,必须经过艰辛的探索实践历程,立足可操作性,放眼前瞻性,这是学校课程开发建设的前提。
这几年学校在课程改革方面做了些工作,我感到以课程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是行之有效的。